英國法院判決Google對檢索結果中妨害名譽之言論,不負除去之義務

July 22, 2009

cnet News網站在7月20日刊登U.K. court clears Google search in defamation case報導,說英國之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David Eady法官在7月16日代表法院提出法庭意見,判決Google對檢索結果中妨害名譽之言論,不負除去之義務,而無庸負侵權責任。日文版之報導也有。

判決有利於Google最主要的論點是Google固然是提供方便的檢索結果,但並非誹謗言論的直接發行人,而只是誹謗言論的一條通路而已。

也對,到底是不是誹謗言論,不要說搜索引擎技術上無從判斷,如要過濾,其須要的成本,可能會致使廠商放棄搜索引擎之技術吧。

而判決中那段將現實中利用圖書館文獻目錄檢索資料,跟網路使用者利用Google的搜索引擎技術所為檢索結果,二者同視之描述,還真是精彩。

網路即使是虛擬世界,到底還是真實世界人類的一種工具。

2 comments:

瓦特比 said...

就像是去便利商店買包洋芋片,打開出現蟑螂在裡面,是應該向製造廠商求償吧!如果向便利商店求償就有點扯了。(除非是過期或包裝破損)

YSL said...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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