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人經驗來說,「中華民國憲法是採總統制或是內閣制?」是碰過最無厘頭的題目,聽過的答案中最勁暴但也最貼切的是:「蔣經國是行政院長時,那就是內閣制;蔣經國是總統時,那就是總統制」。
經過二、三十年,這個憲政上的大哉問還是沒有解決。在蔣經國時代,這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因為那是個強人政治(簡稱人治)時代,蔣經國院長或蔣經國總統說了算。2008年的現在,馬老大則玩弄這個制度上的欠缺,說要讓自己退居到第二線。
啥是第二線?有人說馬老大在築「防火牆」,聽起來似乎有很多駭客似的。第二線,直接說就是推責任而已,難聽的話是以第一線當炮灰。
有人說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跟法國的雙首長制類似。不過,中華民國這部憲法是35年制定的,法國雙首長制的概念則是1959年才開始濫觴的。中華民國那群制憲國大代表,懂法制ABC的話,已是謝天謝地了,那群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代表會有「雙首長制」之概念?其實中華民國這部憲法會成為四不像,就是因為當時政黨妥協的產物,防誰?心知肚明。
執政黨的民意代表們說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職權只限於「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總統退居第二線是符合憲政設計。但是:
1. 就算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機關,而所謂「最高」就是上頭已無人,不然「最高」是啥意思?所以在行政上,總統不是最高的機關。但實際上,這個「最高行政機關」竟然是由不是最高行政機關的總統任命的,你說怪不怪?邏輯上真的是不通,只能說:最高行政機關的上頭還有一個人(職位)才是真正的「最高」。
2. 關於總統是要歸屬於憲政的那個「權」?恐怕沒人會說是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一般都是把他列到行政權。不論是專權總統制的美國抑或是雙首長制的法國。中華民國憲法獨創五權,五權之外還有個總統。四不像的說法,因此而生。而從學理上來說,對於「行政」的定義是凡非屬立法、司法、考試、監察者,都是行政的範圍。五權之外還有個總統,並不是賦與其有司法權、立法權、考試權、監察權,因此除非總統是個虛位,不然不將之歸到行政權內,還真是怪!
3. 總統職權只限於「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云云,是鬼扯。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國防部、外交部及陸委會就不應該放在行政院組織法,應該放到總統府組織法。而且這樣的說法,變成職權在於「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的總統,是行政院長的下屬(依行政院組職法),那如不是明擺著行政院組職法違憲,就是總統的職權違憲。可以解釋的是,「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長並不是「最高」,總統才是「高手、高手、高高手」的「最高」行政首長。
馬老大的遵憲說,是一點也不可信的。20080520前他是帶頭違憲,現在他的退居第二線說是更進一步地棄憲行為──消極不克盡其憲法上總統該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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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帶頭違憲,現在是棄憲
June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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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恩,哈猴法學系的人果然厲害。。。
學法玩法比別人都還要厲害~
真不愧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大學,可以頒發「傑出榮續校友」了~
阿先生...哈佛法學院目前是排名與史丹佛並列第二吧...果然是數一數二...
當年1946跟現在2008的憲法長的不一樣.......
是有些不一樣...但五權(院)與總統間的關係還是架構未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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