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重威醫師一案,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不服第二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上訴第三審,遭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裁定上訴駁回(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而告確定。
確定之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對於最高法院裁定提起再審,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再審之聲請(最高法院96年度台聲字第510號裁定)。
以為案子至此已經沒有後續發展,不料今天在法源網站看到臺灣高等法院一則民事判決,一看竟然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對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1月10日以96年度重再國字第2號民事判決,依然判決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所提再審之訴。
照這樣看來,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應該會對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再國字第2號民事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
對於自己權利應該極力維護,窮盡一切法律上的救濟方法與途徑。但是,像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再審,倒真是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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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真是厲害!
April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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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台北巿政府的心態可議,此案有如東興大樓一案。都是馬英九在任時發生的事。為何拿人民的納稅錢一而再地,欺壓百姓。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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