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忠誠,而是沒有安全感

February 1, 2008

馬老大的綠卡風波,鬧得滿城盡是風雨。

謝長工質疑馬老大對台灣的忠誠。馬老大一再強調,申請依親綠卡是為了求學、求職之便,無關忠誠。

謝長工把問題放大了,馬老大則是把問題迴避了。一張綠卡,真的無關忠誠,只是沒有安全感。

中國的改朝換代,那一次沒有戰爭?中國歷次外敵侵犯,那一次不是為了吃飽的問題?直接地說,中國的內憂外患,歷史這麼說,要嘛不就是中國人民或鄰國的人民吃不飽,要嘛不就是有些人想吃得更飽。如是而已。

國共內戰,說穿了也是如此。戰敗的國民黨人,從中國北方往中國南方逃,再渡海來到寶島台灣。一生戰亂中過,半世流離失所,對於國家的忠誠永遠是愚忠教育下的四維八德,沒點人性。安全感的缺乏,永遠是這群自認失根蘭花者心中的最大惶恐。在風雨飄搖的那個年代,困居孤島,沒有直把他鄉當故鄉的浮萍們,心中想的是反攻復國,而不是落地生根。那樣的心情,在民族救星殞落後,開始無望。而抑制他們心中那份呼之欲出的不安的,是有著美國這個盟友信誓旦旦的保證與二者正式外交關係。

1979年的中美斷交,同時也是美中建交,再度喚醒了那群人心中的惶恐。流離顛沛過程的所經歷的種種,再度折磨心靈,中國人屠殺中國人的驚恐,啃著夜晚不能眠的感覺。逃,不僅是手段,更是目的。逃到何方?那個雖然背棄盟友卻是他們最深信的美國,似乎是他們心中最後的人間樂土。戰敗的國民黨人及其後嗣,能逃的怎會不逃?逃往美國!但無損於他們對大中國的忠誠,相信只要時機到來,敵人自己內部會分崩離析,因此,復國一直以來都絕非神話。

馬老先生是黨國大老,在政經優勢下,他的子女們取得綠卡或美國公民身分,輕而易舉,但絕非是為了求學、求職的方便,而是得讓心中那種欠缺安全感不再時刻噬心,對台灣忠誠當然不必,那原本只是他人生途中打算稍為停息的驛站而已,雖然最後是終老於斯。

不能苛責,一個困居孤島的逃亡政黨,隨他自神洲渡海而來那些黨人,血液基因中就是隨時見勢逃亡,所以在統治這個島的漫長期間,這些無辜的黨人盡量的搜括囤居不義財富,成為鉅大黨產,就不難理解。黨產是維繫政權之所在,在大難來時更係逃亡之所本。

不要再質疑他的忠誠,他的忠誠之堅定,超乎台灣人的想像,甚至難以理解。一張綠卡,真的無關忠誠,只是沒有安全感。而沒有安全感一直是中國人血液基因中害怕中國人的無可奈何。這是中國人的人性,即使那種人性並非本善,還是應該體諒。

37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任何質疑都不對!

James said...

在國民黨文化中,要馬英九公開的表達自己的懦弱與平常,其實蠻困難的。馬是一個很重視「名譽」的人,先不論現實勾當是否與表面相符,這是台北國宮廷貴族的身段,去掉了比去死還難過。

Anonymous said...

綠卡有沒有效,AIT都說話了,還有人一直在跳針嗎?

謝老媽葬美國是愛台灣,馬曾經有綠卡是賣台

謝弟妹拿美國護照且常住加州是生涯規劃,馬女兒有就該死

綠卡如果還有效請拿出證據,豈有指控人叫
人自己證明清白的

請拿出自己的良心,為了個人好惡就胡亂開罵完全顯示出某陣營的水準

如果申請過綠卡叫不愛台灣,請把海外僑胞投票權都取消,那些綠營大老一堆現在都還有美國日本籍怎麼沒看過你們吭聲?

民進黨常說馬當選會一面倒向中國,然後投降當特首,請問一個一面倒向中國的人,一個要賣台向北京求封官的人怎麼會引發戰爭然後跑到美國? 整個就是胡說八道

民進黨從以前到現在,從地方選舉到中央選舉,只會吵台灣人投台灣人,外省人游回去之類的,什麼政策都不用提就有一票死忠支持者,看到你的言論讓我更羨慕民進黨的幸福,一句愛台灣就有票,真爽

YSL said...

島嶼::
醬缸醬缸啊....

Anonymous said...

忠誠

謝拿中共台胞證 VS 馬有過綠卡
謝母親葬於美國 VS 馬父親葬於台灣

因此謝比馬忠誠 科科科

媒抗-HANZO13 said...

版主是學法律的,但是不知道是否也對美國法律有點涉獵?

根據我們查證的結果,美國永久居留證(綠卡)註銷只有唯二兩種管道:
1.申請自願放棄---要填寫I-407表格
2.美國政府註銷---移民法庭開庭審理

馬陣營拿出的法條上面寫的是「以下這樣行為"可能"會造成綠卡無效...........但是結果還是要看移民法庭審判結果」

所以不知道我們這樣的解讀對不對?

(選舉到了,來鬧場的藍丁特別多,辛苦版主您了.)

YSL said...

美國法怎麼規定??不知道...
不過法治國家大概都有個基本原則: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必須以法律規定之...尤其是涉及到駁奪人民權利之事項...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
綠卡是美國政府給外國人永久居留的身分...理論上不會單純以多久沒入境美國或捨綠卡不用改申請其他非移民簽證...就駁奪持卡人的權利或認定持卡人已放棄綠卡身分...
這是我的理解...
其實說馬謝是否對台灣忠誠???也不是只看有沒有綠卡...
至於鬧場!!只要不謾罵...就好了...

媒抗-HANZO13 said...

此外,根據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所以謝長廷指控馬英九擁有永久居留權,他已經提出馬英九的綠卡號碼,馬英九也承認擁有過綠卡。現在馬英九主張自己已經放棄居留權,他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而且刑法上指出,當所有證據都指向涉嫌者一方時,涉嫌者必須自己舉出不在場證明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目前的狀況也應由馬營自己證明.

不知道我們這樣的解毒是否正確?

YSL said...

唸法律的大概都知道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是個沒用的條文。因為何謂"對已有利之事實"??很難認定!!所以後來才有後段"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的增訂。
馬老大這事要謝營舉證,是沒法舉證的。因為美國政府在人權保障原則下是不會理會謝的要求。所以即使認為應由謝舉證,但是要謝舉證是"依其情形顯失公平"。且對買馬老大而言,擁有綠卡但已經失效與否??只有他跟美國政府知道,美國政府不會自己出面說的,所以還有誰能說??誰說最方便??誰擁有這些資料??就是誰該舉證!!

KiantiX said...

依法失效到底是依什麼法?

最愛講「依法行政」的馬聖人,到現在還講不出是哪一條。

騙騙老百姓可以,要騙內行人,終於踢到了鐵板。

小白兔 said...

老師的結尾寫的最不錯,中國人的逃難史,也帶動文化的傳播,但維持大一統的雄心,倒是害慘不少逃難的人(逃得最爽的要屬徐福,還成為日本開國元老)。避秦,避秦,哪有真正適合華人的桃花源?

Anonymous said...

當謝長廷質問馬英九:「是如何放棄、何時放棄、根據什麼法律放棄綠卡?謝長廷再問,所謂的『自動失效』,法律上是怎麼說?」一般人聽起來覺得沒問題,但稍懂法律的人,馬上就知道:「靠!來這招,真賊!」

為什麼?就算馬英九沒說謊,列出法條,也無法幫馬英九多大的忙。會愈說愈不清楚。因為台灣和美國,是不同的法系。

如果唸過法律系一年級或修過法學緒論,你一定不陌生「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這兩個名詞(忘記的話可以上網查),法學專業出身的謝長廷當然清楚。

台灣屬於大陸法系,也是所謂的成文法系。成文法系的特點就是法律要規定得清清楚楚,比如說放棄綠卡,法律就會規定:「放棄綠卡,必須合乎下列要件之一:第一,去AIT填寫聲請表格,第二,申請非移民簽證,第三,…. 」沒有符合這些條件,法律上你的綠卡就沒有放棄。

美國屬於不成文法系,就是說他們的法律條文往往只有觀念原則,不是非常完整清楚。像放棄綠卡,法律可能就說得很籠統,甚至可能沒有清楚規定什麼的行為算是放棄綠卡,而是以其它的法條延伸,或由以前的判例來補充。比如說法律上的定義是這樣的: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是被視為一種暫時離境的特殊移民。[參考法條: INA §101(a)(27)(A)] 。「暫時離境」是什麼?再由之前的案例補充[參考Chavez- Ramirez v. INS (9th Cir. 1986)] ,延伸出當事者有長久停留在國外的「意願」,就視同「非暫時離境」以及「放棄綠卡」這樣的一個概念出來。

聽起來很複雜不是嗎?沒錯!所以所謂的「放棄綠卡」,法律上沒有單一法條來加以明確定義什麼樣的行為算「長久停留在國外的意願」什麼不算,它而是由許多其它的法律與案例累積起來的一個觀念。你說,法律上沒清楚定義,就是沒有「放棄綠卡」這樣一個東西囉?錯!這是成文法系的邏輯。移民局的網頁,很清楚規定有什麼狀況下會被移民局視為放棄綠卡。如果沒有「放棄綠卡」這個法律概念,則移民局官員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沒收綠卡,否則就是移民官違法。但是相反地,由於這只是一個組合延伸起來的法律概念,沒有單一法律條文定義與規範其範圍,縱使移民局可以單方面認定,但還是有很多跟移民法庭爭辯的空間,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很重要的原因。美國律師很賺錢,就是因為在不成文法系的國家,法律上有太多可以爭辯的空間,一般人根本沒辦法參與理解。

回過頭來看謝長廷,法學博士的他,他很清楚馬英九的「放棄綠卡」或「自動失效」,在不成文法系的美國,很難用法律清楚說明,因為還要在佐以很多的案例及延伸觀念。他卻要求馬英九這樣做,因為他知道,習慣於成文法系下的台灣民眾,是很難以接受法律沒清楚定義的東西。會很直覺以為「法律沒規定這樣做就算放棄,就是沒失效,沒放棄」這樣一個邏輯。意圖用台灣人的思考邏輯,拿來套在對美國法律的解讀上,來對台灣人推銷,這就是謝長廷的策略。

你可以說他很聰明,或換個角度說,很詐。

YSL said...

謝是不是法學博士...不了...據我所知...不是
馬是法學博士...了...而且是世界第一的那所法學院

您說那麼多是要告訴台灣人得試著去了解跟接受那些"美國人"的想法跟邏輯???

您都知道馬的說法是美國人的邏輯了...那應該是去跟馬的陣營人說...用台灣人了解的說詞來跟台灣人溝通...因為馬不是要參選台灣人的總統嗎??

KiantiX said...

少耍笨了,美國也有國會,國會也會立法的。美國的憲法還是世界第一,什麼第一?第一部「成文」憲法!

話說回來,貴中華民國的成文法,爭論的空間恐怕比原始部落的習慣法更大。

少在兩個法學碩士面前賣弄,說什麼「法學緒論」,你講的,要不證明你根本沒唸過,要不證明你被當掉。

KiantiX said...

另,林老師,你說「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是個沒用的條文」可要小聲一點,邱聯恭教授知道了可要說你這是「國籍不明的見解」....

YSL said...

孫老大::
哈哈!!那是我民訴老師說的...
至於邱大師的意見...自那年通過國考後...就不太注意了...哈

對了...祝你新的一年是事事鼠一數二...

Anonymous said...

>> 馬老大這事要謝營舉證,是沒法舉證的。因為美國政府在人權保障原則下是不會理會謝的要求。所以即使認為應由謝舉證,但是要謝舉證是"依其情形顯失公平"。

既然謝營沒法舉證卻公然宣稱:「絕對現在還有效!」,不就成了造謠?

YSL said...

孫老大::
您說得沒錯...這人要不根本沒唸過法學緒論,要不就是被當掉

Anonymous said...

有請兩個法學碩士說明誣告的構成要素.

KiantiX said...

林老師:
感謝您!也祝您身體健康!新年快樂!

KiantiX said...

匿名先生:
以民事訴訟比擬的話,謝長廷「綠卡仍有效」的說法,屬於「主張」,應負舉證責任。不過,馬英九的「自動失效」說,屬於「抗辯」,一方面承認對方的主張,而使對方免於舉證,一方面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

這樣一來一往,舉證責任就落到馬英九身上了。

至於誣告的構成要素,請自行查詢http://law.moj.gov.tw/。沒有進到法院、檢察官、警察局手上,都不會有誣告的問題;反而是要研究一下,這算不算誹謗才對。

馬陣營亂了陣腳,支持者也跟著認知錯亂掉,從這裡好像可以間接看出,什麼樣的人就會支持什麼樣的黨。

Anonymous said...

既然您也知道「主張」、「抗辯」、「舉證責任」都只是「比擬」, 又何必以「沒有進到法院、檢察官、警察局手上」來計較「誣告」與「誹謗」的差異. 我實在是看到某部落格的這段話而感到難過:「謝長廷是律師出身的,他要打這個議題一定經過法律相關的研究一定是很透徹才出招,而且現在的資訊這麼透明,連我這種人都可以去查資料來證明『不理它、不用它、不會自動消失』。謝總部的情資豈是我等可以比擬?等著看謝出招吧。」

您的解說也很奇怪, 「自動失效說」明明是否定「綠卡仍有效」的「主張」, 怎麼會變成是「承認」而使對方免於舉證? 就算要馬舉證, 也應該是要馬舉出「自動失效」的法律依據才對, 怎麼會是一口咬定沒有「自動失效」而要求馬提出「不自動失效」的I-407或法庭裁決證據呢?

YSL said...

孫老大:
又想起蝸牛先生說的:30歲以後就不該再替別人唸書了...

Anonymous said...

哈囉 在下去年就研究所畢業了

看了上面回應才知道原來法學碩士很了不起XD

最愛台灣金美齡女士說:要是馬英九當選總統我就放棄台灣國籍

不知道兩位愛台灣的碩士們要不要在此宣告比照辦理阿

要不然太平洋沒加蓋....不送了

YSL said...

孫老大::你的泳技好不好啊??

KiantiX said...

林老師:很久沒游了,不知道退化到什麼程度。

話說回來,什麼叫做「兩位愛台灣的碩士們」?我最痛恨的就是「愛台灣」這塊大旗。

金美齡干我屁事?「台灣國籍」又是什麼東西?台灣國,妳在哪裡?

KiantiX said...

另,匿名先生,「自動失效說」是「自認」有綠卡,另提出「自動失效」的「主張」,這兩個東西合起來叫做「抗辯」。因此,馬負擔的是舉出「自動失效」的法律依據的舉證責任。

至於有沒有「進到法院、檢察官、警察局手上」,可是跟誹謗、誣告的區別無關啊。我只是好心告訴你,說他誣告很難成立,講誹謗還比較有可能說得通。

看到馬英九這個法學博士搞到這副田地,舉重以明輕,法學碩士,坦白講,沒什麼了不起。法學是虛名,哈佛是虛名,碩博士更是虛名。

YSL said...

孫老大:
你還真有耐性...

KiantiX said...

這也算是一種知識暴力吧
另外,我突然想起來,我好像還沒滿30....

liau said...

馬英九在美國不動產地址曝光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3838.html

Anonymous said...

是申請綠卡以便辦理助學貸款來購買得嗎??
沒查證就不要亂說....

Anonymous said...

樓上的別跟他們再計較啦!看過台灣玉山長昌台就知道綠營水準如何了

連菜市場撿到本破書都能拿來亂掰

別忘了"誠信謝"當年選高雄市長就是靠造假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當選的

還信誓旦旦的說這百分百是吳敦義的聲音....綠營的支持者很好騙的啦

Anonymous said...

這麼愛台灣的魚夫,為了保衛本土政權,還幫小夫成立了"台灣玉山長昌台"

結果呢!他老兄去申請貶低台灣為地方政府"台胞證",跑去對岸中國旅遊,而且還不只去一次啊!


我曾經在魚夫的網站留言質詢過他,結果他老兄直接刪除根本不予回應,呵!這就是典型所謂"愛台灣"人士的思維,可以用任何小辮子來質疑別人"不愛台灣",而且要對方必須要答覆,但自己做任何事都是"為台灣"

Anonymous said...

誰來幫我解釋這位發言人到底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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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薛瑞福表示實馬綠卡無效

謝陣營徐國勇:「馬英九持有的綠卡,只
要沒正式填表當然算是有效。就算美國認定無效也只是認定上的無效,但對台灣來講,我們就是承認他有效嘛。如果無效是不是我們要沒收他的綠卡,不是嘛,我們也沒沒收馬英九的綠卡啊。至於用綠卡可不可以入境美
國,那是美國的事情嘛。」

頭腦很亂的選民 said...

上篇純粹是虛構對話

來個惡搞,大家別太在意

徐國勇當然不會說這麼無俚頭的話

只不過看選個總統也能把綠卡吵那麼久

覺得很好玩罷了XD

台灣真的很不正常,上面的放句話,就能讓下面的人吵成一團,沒查證完全的指控更是滿天飛

兩邊政策到底有多少人研究過呢~

liau said...

韓國教授:中國奪走韓國117萬個工作崗位
http://chn.chosun.com/big5/site/data/html_dir/2007/08/28/20070828000014.html

朝鮮日報記者 鄭惠田 (2007.08.28 11:07)

據最近的一項分析顯示,自韓中建交以後,中國企業隨着快速吞噬韓國出口市場,奪走了韓國國內117萬個工作崗位。這相當於目前韓國全體工作崗位的5%。

首爾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金大逸在27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的崛起對韓國勞動市場產生的影響》的報告中分析說,自韓中建交第二年的1993年至2004年的12年間,中國吞噬韓國出口市場的累積金額約達153萬億韓元。

由於中國吞噬韓國出口市場,導致韓國國內產業萎縮,自1993年以後,創造工作崗位的基礎平均每年萎縮0.4%,將這12年來的效果加在一起,相當於 117萬個工作崗位。這份報告被刊登在《韓國開發研究院(KDI)政策論壇》上,報告還分析說,韓國企業為節省人工費用,增加對中國的直接投資,這也是導致雇用減少的原因之一。1990年以後,韓國對中國的直接投資累積金額為11.2萬億韓元,因此未能增加的工作崗位達8.1萬個。

阿西摩 said...

好久沒來祥哥這邊「喀瓜子」了。。。

恩,看來,我今天瓜子準備不夠。

祥哥,我明天多準備個杯子跟小菜,多帶一瓶紅酒,跟小板凳再來好了~ 巷子口的鹹酥雞幾點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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