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的,騙人也不能這樣騙!
無名小站終於在今天宣布被Yahoo購併了。台灣雅虎成為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股權之控股公司。
本來商場如戰場,今天併人,改天被併,事屬平常,也沒啥好大驚小怪。
只是,無名這次真的太過分了。對那些享有認股權益的白金會員,它的公告是這樣寫:
「白金會員的權益,是否會因為 Yahoo!奇摩併購而消失了呢?
白金會員的小皇冠圖示會一直保留的,白金會員的身份也是一樣
所以白金會員會一直享有新功能的優先使用權
另外關於認股權的部份
因為白金會員擁有的是無名小站第一次現金增資的認股權,在併購結束後,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已沒有現金增資的需求,所以認股權益就不存在。為了感謝白金會員一路以來對無名小站的支持,白金會員可以獲得好禮三選一的禮物,分別是:
A.無名小站金卡 VIP 一年份
B.無名小站個人網誌出版一份
C.現金500元。
請還沒選擇的會員請到xxxxxxxxxxx線上點選,我們的服務人員會盡速將禮物送給您。」
喵的!騙人也不能這樣騙。
「白金會員擁有無名小站第一次現金增資的認股權」,在法律上是一種被承認的權利,是附條件或期限之權利,而只要無名小站公司還在,就有可能現金增資,而這些白金會員屆時就可行使認股權。啥是「在併購結束後,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已沒有現金增資的需求,所以認股權益就不存在」?賣都賣了,你怎知道以後沒有現金增資的需求?任何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要擴大經營規模,就有可能會利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籌資!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竟然說「併購結束後已沒有現金增資的需求,所以認股權益就不存在」!鬼扯!人家已經擁有的權利,哪可以你公告說沒有就真的沒有!
無名小站公司是要騙白金會員們去點選「三選一的禮物」,因為如果真的前去點選,那在法律上,這些白金會員將可能會因此被認為同意放棄「第一次現金增資的認股權」!
不過,我不是無名小站的使用者。關我啥事!只是喵的而已。
12/14 補充
就法律層面來說,當時無名小站公司以「白金會員在無名小站第一次現金增資時有認股權益」為號召時,就是一個要約意思表示,白金會員支付會員費予無名小站公司時,就是一個承諾意思表示,達成合意,在無名小站公司與白金會員間已成立契約關係(民法第153條第1項)。
這個認股權益,解釋上,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是附條件之權利(當無名小站公司第一次現金增資時,請求認股之權利才發生並可以行使),一個可能是附期限之權利(權利已經發生,可是必須等到無名小站公司第一次現金增資時,才可以行使)。
但不管是那種,白金會員基於契約關係而取得之「認股權益」,在法律上都受到保障,除非白金會員們自己放棄或免除無名小站公司之此一債務,否則,只要無名小站公司為第一次現金增資,白金會員們就可以行使認股之權利。
無名小站公司被台灣雅虎併掉,會不會影響白金會員此一認股權利?當然不會。
無名小站公司被台灣雅虎併掉,情形可能有:
1. 合併後,無名小站公司之法人人格消滅,無名小站公司之權利義務完全由台灣雅虎概括承受,當然包括必須承認白金會員們的認股權益,不過,通常這種情形,台灣雅虎應會要求無名小站公司自行處理此一部分。
2. 合併後,台灣雅虎之法人人格消滅,這是不可能的。
3. 台灣雅虎是以購買無名小站公司的全部股份為購併之方法。這種狀況下,無名小站公司或台灣雅虎在法律上都存在,簡單說,台灣雅虎公司是無名小站公司的唯一股東。無名小站公司既然還存在,白金會員之認股權益當然不受影響。據報導,應該是這種情形。不過,這種情形,台灣雅虎應該也會要求無名小站公司自行處理此一部分,我想這也是公告中有「好禮三選一」的緣由吧!
至於,購併後無名小站有無現金增資之需求,即會不會有第一次現金增資需求情事發生,是影響到白金會員們能不能行使權利之問題,怎可以說:「因為白金會員擁有的是無名小站第一次現金增資的認股權,在併購結束後,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已沒有現金增資的需求,所以認股權益就不存在」?
所以,無名小站是不是騙人?當然是!







18 comments:
老師 可否在講解或者是多說點
有關此事件,法律層面
我很有興趣...
雖然我一直都沒有繳費
謝
哼!!
你民總法律行為跟債總契約部分都忘光了!!
我得去睡了
明天一早得上庭
開完庭後我再補充...
一直對有名小站的文字遊戲很無言,臉皮太厚了。
昨天看到這則新聞,我真 TMD 非常想要罵髒話。。。
台灣的 BSP 是怎樣,上次無名併購事件,後來的樂多掛點事件,還有無名老闆強暴 PIXNET 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真的以為在演台灣霹靂火唷~
而這次的這個申明告更是 TMD GGYY 圈圈叉叉 更!
我雖然不懂法律,但是
[因為白金會員擁有的是無名小站第一次現金增資的認股權,在併購結束
後,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已沒有現金增資的需求,所以認股權益就不
存在。為了感謝白金會員一路以來對無名小站的支持,白金會員可以獲
得好禮三選一的禮物,分別是:]這一段話讓我感覺到利用完使用者之後,當場丟掉,反正錢老闆賺到了,你們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滾! 就這麼簡單~
祥哥:
您真是太偉大了~ 馬上找出法律來讓大家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只是,我好擔心,還有多少人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啊~~
對了,借我轉貼到 mobile01上讓更多人知道好嗎?
阿西摩先生::
請便
雅虎併購無名小站小感 - 情與義,值千金?
http://blog.miula.cc/archives/44
借轉連結 感謝^^
http://blog.chonpin.idv.tw/chonpin/archives/000172.html
大家一起來反無名小站
莉莉斯:
請自行取用
小巫師:
您大作我拜讀了
熊瓶大師:
我參加...
還是 Blogger好...
寫得太好了~
我是法律界逃兵
早就覺得它有問題
卻說不出來
今天拜讀大作
ㄧ清二楚
非常感激
可否借我轉貼到網誌呢?
jen妮:
謝謝!!
小王子:
可以啊!!
你應該回來法律界
看你的網誌很多都是跟法律有關的
嗯~分析的蠻好的耶,雖然自己還未仔細研究過民總,刑總是看過一點點啦!順便跟YSL大說聲謝,轉這篇連結到我的BLOG :)
您好,不曉得可否讓我轉貼︿︿
應該還有很多白金會員不曉得自己的權益喪失了吧...
無名真的是太過分!
KiKi:
請自由轉貼!!
是說 無名被併購了......
網路速度會變快嗎?= =
慢得要命.....都已經不想用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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