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總統大選完後,泛藍大團結在總統府前抗議「兩顆子彈事件」。李登輝先生對於某夜泛藍龍頭連、宋兩位先生提前離開現場,在某次台聯黨內活動發言指稱:「一個是回家洗澡睡覺、一個是跑去打麻將」,暗指連宋兩位先生動員群眾又棄群眾於不顧的行為,深不以為然。宋楚瑜先生認為李登輝先生此語已涉及公然侮辱,侵害其名譽,因而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訴訟,請求李登輝先生應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2000萬元,並應連續三天在國內九大報頭刊上登道歉啟事。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李登輝先生無法證明「宋楚瑜先生於當晚有打麻將」之事實,構成對宋先生名譽之侵害,判決李登輝先生應賠償1000萬元及應連續三天在國內九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親民黨人認為這判決是給政治人物一個警惕,必須謹言慎行,而表安慰;台聯黨人則覺得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可思議而表示遺憾。當然,這些意見很多是從政黨立場而為發聲,各為其主,無可厚非。法官判決妥適與否,除本來就是可供公評外,更有審級制度去檢驗。不容費心。不過,某些支持泛藍者,叫好認為該案判決法官是司法英雄云云。
對這樣的說詞,實在聽來爽快,但背後隱藏的問題,就值得警惕。
向來的中國社會,認為司法者(不過,中國傳統上是否有所謂司法者?實在值得懷疑),應該是個青天,是個為民伸冤者。然而似乎在以往的中國,要出現一位青天,直如亂世等待堯舜,實是萬中無一。這當然跟中國官場,是求名求利為先,而以民為魚肉對象,官官相護的共犯性結構,有絕對關係。於是乎,出了一個包拯,即使那只是一個野史人物,也因而留名千古,傳唱民間。因為在那種社會、時代,亂百世始有一治世,在亂世中有人敢對抗共犯結構,站在被魚肉的一方,自會被論為英雄,本可理解。但說那時代有「司法英雄」,如果反向思考,其實反映的就是那時代的官場黑暗,是沒有司法獨立觀念的時代。
時至今日,在台灣還是有對某人稱為「青天」;對法官譽為「司法英雄」,是不是也表示台灣沒有司法獨立觀念,或是到現在司法獨立還是處於不能被一般人信任的地步?如果是,那又是誰造成的呢?
司法獨立被視為是皇后的貞潔,不容污蔑。但在台灣,擁護司法獨立最力的,跟對其極盡踐踏之能事者,很難想像的,…都是政治人物。以前黨國力量之侵入司法,從某人的:「法院是我黨開的」名言,已可見一斑。即使此種「法院是我黨開的」的話已成歷史古蹟,但接之而來的,現在還常可在媒體上看到的,是當一個法院判決對於政治人物下定後,如果是有利的,政治人物透過媒體讚揚司法獨立公平,還我清白,歌功頌德,莫此為甚;但當是對其不利時,則透過媒體哀嚎控訴受到政治迫害,司法受政治力強暴而淪喪。司法獨立,被政治人物讚揚,而閃閃發光;司法獨立,也在政治人物的哀嚎控訴中,被摧枯拉朽。人類惰性,卻永遠注意黑暗的一面,對於司法獨立的踐踏,長久以來就在台灣人民心中成形為不獨立、是為行政(直接點,就是執政黨)服務的工具。這樣的觀念一旦形成,司法獨立,完全斷絕。
司法獨立這塊招牌,真是何其無辜?成也政治人物,敗也政治人物。而法官不語,卻成了一群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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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與司法英雄
November 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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